言必有舜:加強執法打擊炒場
康文署於去年5月推出多項打擊「炒場」新措施,包括優化訂場制度、設立懲罰安排,以及加強巡查等,整體上雖然有一定成效,但仍未有效打擊到炒家,炒賣情況在網上仍然有價有市,特別是籃球場、足球場等熱門場地,用家迫於無奈要捱貴價。炒場禁之不絕,除了炒場黨為圖利見招拆招,康文署執法不力、場地供求失衡亦是主因。
根據康文署紀錄,由去年5月至今年2月,康文署場地職員於設施租用時段內進行超過77萬次巡查,發現約1,380名租用人沒有在場使用有關設施,但未有租用人因違規轉讓用場許可證而被暫停租訂康體設施的資格,情況並不理想。署方表示,正研究要求租用人及租用團體在預訂及登記使用設施時作出聲明,承諾不會透過任何形式轉讓已預訂設施,亦探討引用現行法例對違規轉讓康體場地者施加刑事罰則或罰款。
筆者認為,任何打擊炒場的行政措施以及加重罰則,都是可取的方向,但署方必須加強執法,同時針對炒場者在場便難以取證「轉讓場地」的問題,當局應考慮以「放蛇」等方式打擊炒場集團。
康體場地供應短缺,是出現炒場的根本原因。特首於去年施政報告提出制訂「體育及康樂設施10年發展藍圖」,分階段展開約30個工程項目,包括在首5年的第一階段展開16個項目,以增加場地設施,必須加快落實。筆者多次建議善用學校的體育場地,過去亦有不少學校願意借出場地,但與體育團體的配對過程未如理想,當局應優化相關的計劃,為學校和團體提供更多支援。政府亦應考慮改建單層體育館及社區會堂為多層和多用途綜合大樓或體育館,以及在公共屋邨停車場增設體育設施,整體增加康體場地,從而遏制炒場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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