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禁族內歧視無下文 草案冀本年度交立會
【本報訊】平等機會委員會於2016年3月向港府提交的歧視條例檢討意見書中,曾提及建議港府諮詢公眾,然後在《種族歧視條例》加入居民身份包括內地人,免受歧視的保障。該會主席朱敏健昨日表示,有關立法未有具體時間表,條例涵蓋的範圍複雜,需詳細斟酌,期望有關草案於今個立法年度內提交立法會。
以居民來源地定義更清晰
朱指出,平機會的研究報告於前年已提交政府,包括提出建議認為「族內歧視」應屬違法,內地來港人士,無論新移民、已成為永久居民、遊客或來港讀書等都應受保障,而以居民來源地或身份作一個定義,可以更清晰地針對內地人被歧視的問題。他續稱,內地人被歧視的行為,可能超出傳統上涉及的僱傭、教育,使用設施、出行或租貸房屋等適用範圍,但如果規範太多,反而令市民對有關問題更敏感,現時情況可能有變,訪客來港被不禮貌對待等情況,已未必普遍存在。至於說話口音或語言本身,並非歧視特徵,但若令人聯想到來自某省或地區,引伸到因居民身份或來源地而作出歧視,應制訂法例規管。
《種族歧視條例》進行研究及檢討多年至今未有任何結論,猶如煲無米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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