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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修例填海 當局被批為明日大嶼掃法理障礙

發展局指修例是為改善更多海濱設施,符合公眾期望。 發展局指修例是為改善更多海濱設施,符合公眾期望。
發展局指修例是為改善更多海濱設施,符合公眾期望。
【本報訊】發展局昨日宣布以「拆牆鬆綁」為原則,在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保護海港條例》修訂條例草案,讓未來維港兩岸涉及海濱的工程得以展開。有關注團體批評此舉是為掃除明日大嶼填海的法理障礙鋪路。
當局發言人昨日建議從兩個方向修例,包括針對須規管的工程,強化現有的審批把關制度;另一方面,就加強海港功能、改善海濱暢達性等工程,合理地拆牆鬆綁。根據現行條例訂定維港海港內「不可填海推定」,並訂明所有公職人員和公共機構在行使權力時需顧及有關原則作為指引,但當局指條例並沒有說明哪些情況可推翻這推定;而是次修例將為確立評估機會,包括建議由司長級把關,以確定改善工程或臨時填海工程的必要性。
發展局亦建議,除了海港改善工程和海港內非永久填海工程,所有海港內的填海工程將繼續受制於「不可填海推定」原則和「測試」高門檻,並引入新規定加入公眾參與機會,以及指明必須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信納項目符合「測試」。
當局又指,部分填海工程可獲豁免於「不可填海推定」原則,會以法定清單形式臚列於條例,包括海港改善工程,填海面積不多於初步建議為0.8公頃的上限;另非永久性填海工程,任何時期受影響的海港面積不超過3公頃的法定上限,訂定3年的法定下限。有關修例內容,由下月起將展開公眾參與活動及諮詢各持份機構。
團體斥自己人制衡自己人
本土研究社批評政府的修訂是「自己人制衡自己人」,此「內部制衡」難以令公眾信服為有效用,更令公眾無法再正式表達反對意見,更認為政府此舉是為掃除明日大嶼填海的法理障礙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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