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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警 煽動罪囚10個月

被告崔駿民申請保釋被拒,須即時服刑。 被告崔駿民申請保釋被拒,須即時服刑。
被告崔駿民申請保釋被拒,須即時服刑。
網上言論侮辱殉職女警
水警總督察林婉儀前年9月在沙洲對開追截走私快艇時墮海殉職。一名時任警察事後被發現曾在網上指林「抵死」、「希望有得認魚啦,最好就死埋」的仇恨言論,因而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經審訊後於上月底被裁定罪成。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為被告提取背景報告後,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10個月。裁判官指被告刻意在執法部門的Facebook專頁發布對部門的憎恨言論,又刻意揭露自己的警員身份增加可信性,罪行十分嚴重,必須判處監禁。判決後辯方替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遭裁判官拒絕。
現年28歲被告崔駿民在本案發生後已辭職,現報稱無業。他被控於2021年9月25日至28日期間,在Facebook發表公開陳述,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港府。於內地出生的被告,過往曾任酒店接待員,但其後辭工3度投考警察,最終成功獲取錄,任警員期間曾獲12次嘉許。辭職後他現於專業教育學院修讀高級文憑課程。辯方求情指被告母親在內地設廠營商,被告為投考夢寐以求的警員而放棄高薪厚祿,不過裁判官引述被告背景報告,指被告母親為工廠技工。辯方求情時又指被告因當時被警長戲弄,為發洩怒火鹵莽行事,現感羞恥並向死者及家屬致歉。
堅持無煽動意圖 官斥無悔意
裁判官指判刑要考慮犯案者的犯罪行為,其潛在風險及可能帶來的實際後果。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社會風氣漸趨緩和,但事件仍未過去,市民仍有被煽動風險,引起對政府的敵對情緒,社會暴力可一觸即發。裁判官指被告行為刻意挑撥對執法部門不滿,增加市民對政府等的憎恨,並打擊執法部門的公信力。裁判官又指被告至今堅持並無煽動意圖,明顯毫無悔意,最終判處被告監禁。
案件編號:WKCC 4617/2021
總督察林婉儀於前年因公殉職。總督察林婉儀於前年因公殉職。
總督察林婉儀於前年因公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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