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禁族內歧視 逾年無下文
【本報訊】平等機會委員會於2016年3月向港府提交的歧視條例檢討意見書中,曾提及建議港府諮詢公眾,然後在《種族歧視條例》加入居民身份包括內地人,免受歧視的保障。平機會主席朱敏健昨日表示,前年已向港府提交修例建議,禁止香港人和內地人互相歧視的「族內歧視」行為,目前當局仍在研究法例的定義、管制範圍及影響,尚未有進一步定論,平機會正等候當局的取態。
平機會冀可主動調查
立法工作仍在草擬階段,但朱敏健認為,港府和平機會都有與個別的議員非正式溝通,聽取意見,相信立法工作不會有問題。前年10月底,朱曾向傳媒指禁止族內歧視的條例會是雙向,不僅禁止港人歧視內地人,亦禁止內地人歧視港人;而該條例與當時《種族歧視條例》最大的不同,是希望在無冤枉他人的情況下,仍能賦予平機會有調查族內歧視及搜證的權力,讓他們可以主動調查。
朱當時亦表示,違例與否有清晰標準,不擔心被指是以言入罪。普通法會考慮兩個定罪元素,除了行為的元素外,還有思想上的元素,包括其動機、有沒有意識作出行動。如當時是出於其他原因,沒有歧視、騷擾別人的意識,就缺乏思想上的定罪因素,所以不足以入罪。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