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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諉過「老婆走佬」 法律界:夫婦營運 責無旁貸

【本報訊】受害人雖然還聯絡得上旅行社負責人,但對方至今未答應還款,還自稱不知情,推說妻子已「走佬」,公司營運失敗欠下巨款。受害人苦無辦法,擔心倘負責人亦「走佬」,或申請公司清盤,受害人隨時「渣都冇」。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公司董事對事件責無旁貸,建議受害人先申請凍結令,以防對方先行一步轉移資產。
倘頒清盤令 追款凍過水
受害人引述旅行社負責人自稱不知情,沒有責任,但其實這說法是錯誤的。假設旅行社兩夫婦均為董事,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該旅行社不是大規模公司,「唔會有人做咗啲嘢,其他人唔知情」,夫婦倆一同營運,執法人員會調查男方是否知情或涉案,直言「董事係責無旁貸」。
至於如何追討損失,則要視乎兩個層面,即該旅行社資產及董事資產,陸偉雄建議受害人先向法庭申請凍結令,凍結上述兩層面的資產。他不排除有人轉移資產,到時即使董事被揭涉案並入罪,或受害人民事索償勝訴,但該些資產已經轉走,即是所謂的「empty judgment」,贏得判決但「得個吉」。倘若旅行社被頒令清盤,很大機會追訴無門,「都冇辦法,只能大嘆一聲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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