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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扯兩歲仔 童樂居職員判囚

童樂居至今有34名職員涉虐兒,被落案起訴。 童樂居至今有34名職員涉虐兒,被落案起訴。
童樂居至今有34名職員涉虐兒,被落案起訴。
【本報訊】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的多名職員涉嫌虐待嬰幼兒案,至今共有34名女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23歲女職員被指曾拉扯兩歲男童,致他跌倒而頭部撞向軟墊及牆身。她不認罪受審,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3個月。裁判官葉啟亮形容案情相當嚴重,批評被告濫用社會對她的信任,粗暴對待男童,事後更意圖推卸責任,甚至誣衊男童有機會傷害其他小童,判監是唯一選擇。
現年24歲的被告陳靄盈,被控於2021年12月2日,在旺角香港保護兒童會故意襲擊或忽略一名16歲以下的兒童X。男童X當時僅兩歲。審訊時被告出庭自辯指,當日只想把X拉回軟墊範圍,不欲X接近另一小童。後來見X正鬧情緒,才把其放置到一個安全地方,讓X冷靜,強調並無意圖,亦不會為發洩或報復而襲擊幼童。
頭撼軟墊牆壁
裁判官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拉扯的力度非常大,不但拖行男童,令他上半身幾乎懸空,甚至令男童頭部先後撞向軟墊及牆壁,形容其方式粗暴,男童事後亦不斷哭泣。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行為屬故意襲擊,相當可能導致男童承受不必要苦楚,不接納被告辯解,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案件編號:KCCC 1888/2022
被告陳靄盈被告陳靄盈
被告陳靄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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