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遏炒場不力 擬要租用者簽聲明
對中介零阻嚇 議員倡罰則加辣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在去年11月推行租場新要求,若租用者連續60天內有兩次「不取場或不在場使用」違規紀錄,會被禁預訂設施90天。康文署指,正研究要求租用者在預訂設施時需聲明,不會轉讓已預訂設施。有康樂團體質疑,因該「聲明」的責任屬用家,對負責「炒場」的中介公司並無影響。議員則認為需加重罰則。
康文署表示,正徵詢法律意見,研究要求租用人及租用團體在預訂及登記使用設施時作出聲明,承諾不會透過任何形式轉讓已預訂設施;若該署懷疑有租用人及租用團體違規轉讓已預訂設施會跟進。該署又指,會積極探討在推出全新智能康體服務預訂資訊系統時可否加入相關聲明。
供應不足 炒場有市有價
香港康樂體育專業人員總會會長李粵閩昨在電台節目表示,有關聲明的要求,對於負責「炒場」的中介人士並無影響,因為現時中介人士是向使用人士取得實際資料訂場,以電腦軟件預訂場地。因此,他認為就算簽署「不轉讓聲明」,亦只是使用者的責任,責任並不在中介的一方。
早前康文署推出多個方法打擊「炒場」問題,李粵閩認為實行有關措施後,「炒場」沒有嚴重惡化,但還未有效遏止,場地仍然集中在一小部分人士手中,有關人士利用電腦軟件預訂場地。他補充,不少教練反映指仍需以中介公司才成功預訂場地,尤其是室內籃球場。李認為,由於實際供應問題仍存在,炒場仍是有市有價。
議員林振昇昨早在電台節目表示,有專業炒場集團負責轉讓場地,預訂的登記人在用場當日仍然會出現。即使康文署職員巡查時亦未必察覺有炒場情況,他質疑簽署不轉讓聲明亦未必能解決炒場問題。他重申必須加重罰則,建議違規者兩年內不能預訂場地,確保阻嚇力。另外,當局亦要確保相關措施只針對「炒場」獲利的人,避免波及真正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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