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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許可證籌款 社民連主席罰千元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被裁定一項傳票控罪罪成,被判罰款1,000元。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被裁定一項傳票控罪罪成,被判罰款1,000元。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被裁定一項傳票控罪罪成,被判罰款1,000元。
【本報訊】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及另外兩人,前年涉嫌兩次於旺角擺街站,要求釋放政治犯,並展示募資平台的二維碼,共被票控5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3人否認控罪受審,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曹遠山裁定其中一次活動屬非法籌款,陳寶瑩及另一名社民連女成員各面對的其中一罪罪成,陳被判罰款1,000元,女成員則罰款800元。
另一日活動判不成立
3名被告分別是社民連主席陳寶瑩(67歲)、成員唐婉清(74 歲)及義工何榮溢(52 歲)。各人分別面對兩項、兩項及一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控罪。控罪指陳及唐於2021年7月24日,在旺角洗衣街之行人天橋上近弼街,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且並非根據及按照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進行該活動。3人另被控於2021年8月14日,同樣干犯上述控罪。
官指,有關條例主要目的是規管收集金錢行為,不應局限於實體鈔票。就着7月24日的活動,當時現場擺放有易拉架,上面有「捐錢撐長毛」等字眼,並附上募資平台的二維碼,裁定當時有收集金錢行為,陳寶瑩及唐婉清皆有份參與,故裁定罪成。至於就8月14日的活動,法庭認為控方未能證明屬收集金錢活動,裁定3名被告該罪罪名不成立。案件編號:KCS 1423-142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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