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豪宅可購居屋 房屋署欠缺監管
大埔碎屍案揭發死者前家翁手持價值逾7,000萬元豪宅,仍可以綠表資格買入居屋單位,事件引起社會嘩然及關注。市民質疑房屋署縱容公屋租客享受公屋資源,更容許以綠表資格購買居屋,雙重濫用公共房屋福利,亦反映公屋、居屋分配機制出現重大漏洞。
一本通書睇到老,用來比喻抱着老皇曆,不懂適時變通;一個房策行咗好幾十年,亦都冇可能一直行之有效至地老天荒啩?有議員尋日就事件提出質詢,要求房屋局交代過去4年房屋署曾經抽查多少個公屋住戶資產狀況及跟進,亦有議員進一步質疑相關罰則太輕,需要收緊富戶政策。
嗱!根據現行機制,公屋戶主須喺兩個時間點接受資產審查;首先係申請公屋之時,其次為入住公屋滿10年之際。喺第二次審查,即住滿10年後,須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一次,當局將進行抽查。全港約80萬戶公屋家庭,審查加抽查機制,掛一漏萬在所難免,不時亦有讀者報料、傳媒揭發「富戶」個案。今趟因牽涉碎屍案人士手持幾千萬元豪宅仍可以綠表資格買入居屋單位,格外惹來爭議。有議員認為事件荒謬,直指整個制度本身出現問題,需檢討如何審查限額,並關注如何避免個案再發生,堵塞漏洞。
各位不妨睇吓港產官僚如何回應。房屋局局長就話,過去4年,平均每年審查23.8萬份公屋租戶訊息,而房屋署中央專責小組每年不少於6,000個個案做深入調查;過去4年,每年平均有690宗租戶被揭發擁有物業、資產超過限額,佔整體申報表0.3%;涉嫌違反房屋條例,檢控後成功定罪嘅個案有526宗,其中10宗個案判監或緩刑。從數字上可見抽查咁少,都查出咁多問題個案,反映公屋抽查豈止「掛一漏萬」?
至於針對公屋住戶用綠表資格申請資助出售單位並冇入息及物業擁有權限制,家庭成員簽署同意若購得居屋會交還公屋,此要求自1978年首次出售居屋單位便開始,目的係騰出公屋單位,近5年,因此收回公屋單位有3,600個,港產官僚就話未來會檢視、考慮如何收緊相關安排。
「綠表買居屋」因一單碎屍案愈揭愈多漏洞,從一眾議員嘅反應亦可知政府喺監管上失策,而港產官僚依然一副食得係福,着得係祿,瞓得就生肉咁款,唔嗲唔吊,難怪有議員聽完當局回應當堂扯火,指政府一直匿埋喺「檢討」嘅藉口後面,實際上檢視土地註冊處嘅住宅交易非常容易,認為政府連「咁簡單平息民憤嘅承諾都講唔出口」,卻表示要攞幾百億元起簡約公屋!講真,政府只要唔好賣大包,任人炒,行前一步,多做實事,趕走啲公屋富戶,睇怕真係唔使急住要起簡約公屋!
人人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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