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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暴動 「急救員」囚42月

【本報訊】2019年理工大學被示威者佔據,一名自稱義務急救員的男子,帶備急救用品及對講機等物品到場。當理大被圍封後,他試圖由封鎖線逃出時被拘捕。他事後被控兩項暴動罪,指他分別在理大內外參與暴動,早前於區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均罪成。法官押後至昨天判刑,決定判被告入獄42個月,另外無牌管有對講機則罰款2,500元。
現年32歲被告鍾泯浚,被控在2019年11月17至18日在理大內暴動;以及同月18日在科學館道一帶暴動。他早前已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辯方求情稱,被告讀完護士課程後,擔任見習登記護士至到去年底。被告有良好品格,因一時衝動到場而犯案,實屬悲劇,如今醫護工作前途茫然,令人心酸。辯方又提到,戰亂可以帶出人性光輝,法官隨即打斷,說香港只曾於日治時期才算有戰亂,本案而言屬暴動。
官指以為免責屬自欺欺人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被告沒有責任照顧示威者,卻受他人影響,以為所謂義務急救員有免責金牌,會得到執法機關的認同和放行,這根本是自欺欺人。被告在11月18日逃出理大,無疑是想逃避拘捕。法官引述被告所寫的求情信指,被告深感悔咎,形容法庭早前的裁決是當頭棒喝,又向執法部門、社會和法庭致歉。法官以兩年及4年為兩項暴動罪量刑起點,因辯方同意不少案情,及相信被告會痛定思痛,獲額外扣減刑期6個月。另外,因第二項暴動是首項暴動的延伸,故下令兩罪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42個月。案件編號:DCCC 190,193,194,196,198,200,201/2021, DCCC 6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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