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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管有汽油彈 退休警子囚6年

被告黃梓峻(右二)被判入獄6年。 被告黃梓峻(右二)被判入獄6年。
被告黃梓峻(右二)被判入獄6年。
參與2020年銅鑼灣暴動
退休警察的青年兒子管有汽油彈及屬執法部門的塑膠套,在銅鑼灣參與2020年7月1日反《港區國安法》示威而被捕。調查發現他之前涉嫌與其他人在美心西餅對開縱火。他否認管有物品意圖破壞財產、盜竊及2項縱火罪共4罪受審,早前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法官押後至昨日判他入獄6年。
現年20歲的被告黃梓峻,患抑鬱及過度活躍症。他被控於當日在富明街和波斯富街交界,以及波斯富街的美心西餅外兩處地方,用火損壞一些雜物。他另被控於同日,在時代廣場中庭管有3個汽油彈和一個打火機,及盜竊一個印有警察字樣的塑膠套。
控方證供指案發當日近傍晚7時,被告身穿白色外套及揹灰色背囊,連同其他人站在富明街及波斯富街交界附近,馬路上堆滿雜物,有人向雜物縱火,被告其後跟隨他人離開。約15分鐘後,被告身穿黑色外套、戴着黑色面罩及揹灰色背囊,連同其他人在波斯富街,向美心西餅捲閘投擲汽油彈,有人撐起雨傘掩護。被告其後在時代廣場中庭被截停拘捕,其背囊被發現藏有一件印有「Fxxk the Police」字樣的黑色外套,並搜出一個玻璃樽、一堆玻璃碎、一對隔熱手套及一個印有警察字樣的塑膠套,化驗結果顯示玻璃樽內含易燃液體。
法官早前裁決時指,被告出現在縱火現場,其背包內的玻璃樽,樣式與早前餅店被人投擲的汽油彈相類似,而被告持有的警察字樣塑膠套,屬執法人員用以控制人流及交通,認為他無意歸還,遂裁定全部控罪罪成。
官指有預謀 案情嚴重
法官昨判刑時表示,縱火是嚴重罪行,可判囚終身。被告有預謀地帶備汽油彈到場,因政見不同而針對美心並施行報復,而且是在本港其中一個人煙最稠密的商住區,夥同他人犯案,案情較不少同類案件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犯案與其精神狀態有關,而被告的政治理念、教育背景俱非減刑因素,更批評被告毫無悔意、謊話連篇,除盜竊罪以兩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外,其餘控罪採納54至63個月為起點,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將4罪總刑期定為6年。案件編號:DCCC 17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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