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斃女友囚犯 另涉綁架前度認罪
【本報訊】無業男子4年前因毆斃女友,去年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他在殺人之前,又另涉持刀綁架另一名前女友要求復合,被控綁架、刑事恐嚇、管有攻擊性武器及襲擊致傷等罪。他昨日承認控罪,法官將案押後至4月12日判刑。
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但昨天安排在荃灣法院審理。51歲被告羅偉文承認於2019年1月28日,在慈雲山慈樂邨樂誠樓地下外襲擊一名羅姓女子,因而對其造成身體傷害;同日同地在無合理權限或辯解下管有一把刀;在違反羅的意願下將其非法以武力帶走。被告另承認同日在沙田坳邨偷竊羅一部手提電話;及在同年3月9日至11日、15至17日,威脅羅會使其人身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
施襲持刀恐嚇帶返舊居
案情指被告於2006年認識羅姓女事主,兩人翌年誕下兒子。至2018年兩人關係轉差,事主攜子搬到親戚家中。2019年1月28日早上,事主在回家途中經過控罪提到的慈樂邨現場時,被告突然出現向她施襲,並拿出一把長10厘米的軍刀。事主見狀立刻逃走,但終被被告捉住,強迫她上的士返回他們在沙田坳邨的舊居。期間事主曾試圖打手提電話報案,但電話被被告搶走。最後有鄰居聞聲出門解救事主,被告則逃去無蹤。
至同年3月9日,被告向事主發訊息,其內容包括「一定打死你」、「一定攞通渠水淋你到毀容」。3月15至17日被告再向事主發訊息,提到「我又係啲脾氣出事,大鑊過你嗰單好多,我得返一條死路行……你一定要陪我死」等。據被告於謀殺案的招認供詞,他承認約在2019年3月14至15日殺死其時任女友。案件編號:DCCC 10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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