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呃遮仔會76萬 前警長4欺詐罪 明提堂
訛稱無向銀行 財務機構貸款
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一名時任警長涉嫌訛稱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以及虛報貸款每月所需償還金額,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向他批出4筆貸款共逾76萬元。廉署昨日落案起訴該名時任警長欺詐,他已獲准保釋,以待明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為50歲前警長羅志民,被控4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案件於2017年8月至2020年10月發生,當時被告為警長及儲蓄互助社社員,於案發期間涉嫌以虛假陳述,誘使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4筆貸款。
警員騙款時有發生
調查發現,被告於第一至第3份貸款申請書內,向儲蓄互助社訛稱他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其實他仍欠兩間銀行及一間財務機構未償還貸款數十萬元。此外,在被告申請第4筆貸款時,他在貸款申請書內少報每月須就貸款向另外兩間銀行及該財務機構償還數萬元的總貸款償還金額。如儲蓄互助社知悉被告4份貸款申請書內的資料為虛假或不完整,便不會處理有關申請。
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俗稱「遮仔會」,該社為其社員提供儲蓄及財務服務,翻查資料,並非首次有警務人員詐騙遮仔會,一名加入警隊32年的警長,聲稱因工作及照顧病妻的壓力而沉迷賭博,3年間隱瞞自己逾百萬元的債務,屢次詐騙遮仔會貸款共約45萬元,更非法投注外圍馬,他於2021年在東區法院承認3項欺詐及一項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罪,被判社會服務令,警隊之後把他革職,不發放任何退休福利。
此外,一名警員於2013年11月至2017年9月期間,3度向遮仔會申請貸款,並且在申請表上填寫虛假資料,表示貸款申請表格上提供的資料屬真確及完整,令遮仔會批出3筆貸款,騙取共約38萬元貸款。該警員事後已經辭職,於2021年亦被法庭判罰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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