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收水電 劏房房東罰$5000
【本報訊】居住劏房的基層市民生活艱苦,被房東濫收水電費更是雪上加霜。再有劏房房東因向租客濫收水電費而被判罪成,昨日(14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5項控罪,違反《水務設施規例》第47條,每罪罰款1,000元,共被判處罰款5,000元。
去年8月,水務署收到由差餉物業估價署轉介的個案,指在同年1月下旬至同年6月下旬期間,有人向新界元朗康樂路一劏房租戶5次濫收水費。水務署經調查及搜集證據後,向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提出檢控。
最高可罰萬元
根據經修訂規例,供水帳戶的註冊用戶,即通常為業主或房東只可向其租戶收回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若註冊用戶向佔用人收取的費用超過此金額,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一萬元。
水務署發言人指出,為協助業主在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已推出計劃並簡化程序;水務署亦會豁免在該計劃下每個獨立水錶的水費按金,並豁免提供水錶的費用。發言人亦提醒劏房租戶可直接向水務署提出有關要求,水務署接獲要求後會主動聯絡業主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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