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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年半 青年脫阻差辦公罪 律政司上訴

【本報訊】2020年7月1日有大批市民上街示威及抗議《港區國安法》,警方於晚上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外拘捕近百人,當中一名當時18歲的青年被指阻礙警員拘捕另一名女子,事後遭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於2021年7月在沙田裁判法院受審。不過裁判官彭亮廷裁定控方連表面證供都不成立,下令將青年當庭釋放。在事隔約一年半後,律政司於上周一(3月6日)就案件提出案件呈述上訴,高院現時仍未有該上訴案件的聆訊日期。
案發銅鑼灣時代廣場
報稱兼職倉務員的李兆聰(現年20歲)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勿地臣街出口,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5799。經審訊後,裁判官裁定被告表面證供不成立,被告獲當庭釋放。案件編號:HCMA 8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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