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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夥3匪劫商人50萬現金 「車手」:單嘢係曹操搵我搞嘅

被告張家發 被告張家發
被告張家發
【本報訊】貨車司機被指於2019年底,聯同3名男子打劫一名正運送50萬元現金的男商人,雖然並非親自向事主落手,只負責擔任「車手」在同黨得手後駕車載同黨逃走,但仍被檢控搶劫罪。他於案發後3日被捕,昨日於高院原訟庭否認控罪受審,先由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控方指被告當日駕駛平治房車接載3名劫匪離開案發現場,於被捕後在警誡下聲稱:「單嘢係曹操搵我搞嘅。」並招認被承諾事後可獲5萬元報酬。
認接載逃走可獲5萬報酬
現年25歲、任貨車司機的被告張家發,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在尖沙咀亞士厘道4-4B號,連同莊展鏜、方梓諾及周志豪,搶劫李誌偉50萬元現金。
本身是商人的事主李誌偉供稱,當日他提取50萬元現金後,駕車把錢送到尖沙咀亞士厘道漢口中心。當他在案發地點落車時,3名戴口罩男子走向他並圍着他,其中一人持牛肉刀並斬向他,他嘗試以手捉住但不成功,手指更被割傷。3人搶走載有現金的袋子後,隨即向九龍公園徑方向逃去。
據控方開案陳詞指,執法人員於事後第3日在大坑拘捕被告,警誡下他承認是一名花名「曹操」的男子叫他駕駛由對方提供的平治房車,接載該3名劫匪離開,並稱可以「搵快錢」。「曹操」還答應他事後可獲得5萬元,不過事後「曹操」卻說不夠錢,最終他未能收到報酬。另外,執法人員事後找到一輛房車,被告認出就是他當日駕駛來接走劫匪的車子。控方指被告雖沒有落手搶劫,但他知悉搶劫事宜,並在車上等候,再駕車到附近接應劫匪,因此亦屬搶劫行動的一部分。案件編號:HCCC 148/2021
事主李誌偉事主李誌偉
事主李誌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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