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降解難分難解 雨遮袋非全環保
塑膠產品難以自然分解,不過近年「可降解」即棄塑膠湧現,標榜環保,聲稱能於指定環境下完全分解。但有環保團體委託檢測公司化驗多款「可降解」雨遮袋,發現內含難以降解的塑膠原料,質疑雨遮袋最終難以自然分解,僅碎化成微塑膠,反致污染。團體又說環保署轄下的回收中心職員對可降解塑膠一知半解,憂落入回收鏈,白費市民的回收心血,促請當局盡快規管。
綠惜地球於去年10月至11月期間,在本港23間商場、商廈及銀行等,收集了12款向顧客派發的雨遮袋樣本,委託香港通用檢測認證(SGS)化驗,發現所有樣本均含有難以降解的塑膠原料、常見於傳統塑膠產品的「聚乙烯(PE)」,但該12款遮袋有各式聲稱,包括「光降解」、「自然分解」、「可生物降解」,甚至「可完全分解」。
環署規管遠遜歐盟進度
而可降解塑膠一般會添加另類化學物,或混合異於普通塑膠的材質,使塑膠產品能較易分解,因此被環保署認定為不可回收,但該會發現有6款此類遮袋印有三角循環標誌,聲稱可以回收。 綠惜地球向全港的43間綠在區區回收點查詢時,當中51%表示「不可以回收」可降解塑膠;30%表示「可以」,其他答覆中,最多表示「先拍照/帶給員工了解」,還有「不予回收,但有三角形標誌就可以」、「只可回收氧化式可分解塑膠」等。及後,團體亦發現當中有6間綠在區區曾在社交專頁表明可降解塑膠「不可以回收」。
環團提到近年由植物澱粉發酵製成的可降解材料「聚乳酸 (PLA)」廣泛使用,但材質須在約攝氏60度高溫和濕度60%等特定條件下才能降解,難於自然環境或堆填區處理,台灣、美國的洛杉磯市等地均逐步禁用,惟本港暫未納入規管。綠惜地球高級項目主任張雅婷斥,環保署的規管進度遠遠落後歐盟,涵蓋層面少,促請政府於欠缺妥善降解設施下,禁止入口、製造、銷售可降解塑膠。
環保署回應指,目前仍欠缺證據顯示,各種聲稱「可降解」的塑膠產品能在堆填區中完全降解,亦不能與傳統塑膠一起回收。管制即棄塑膠產品條例草案將於本月中提交立法會審議,最快於今底或明年首季起禁止銷售和免費分發含膠質的棉花棒、雨傘袋等,包括「可降解」即棄塑膠,而氧化式可分解塑膠產品則不論是否屬即棄性質亦禁制。該署亦會加強與「綠在區區」營辦團體及前線員工溝通及宣傳,令市民了解可降解塑膠產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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