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則鳴:黑暴顛覆是原罪非港府
內地最近熱播一部描述10年打黑除惡、反貪剷腐的劇集《狂飆》,劇情高潮迭起,出人意表,觸目驚心,毛骨悚然,真實道出執政黨若不痛下大決心刮骨療毒,怎能回答黃炎培先生延安之問:「如何走出執政的周期率?」實現偉大民族復興,建成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
該劇對後黑暴疊加疫災時期的香港甚有啟迪,倘執法部門對6,000多名被捕的黑色暴亂暴徒不予起訴,放虎歸山,實行「罪不責眾」的綏靖主義妥協投降做法,讓暴徒韜光養晦,休養回氣,潛伏發展,那麼,快者3至5年,遲者7至8年,反中亂港「港獨」勢力便有可能在外國勢力的支持和策動下再狂飆香港了。這樣的推測是毫不誇張的,請看有身為立法者,竟忘記自己職責,公然為暴徒刑責要同政府「講數」。
這議員公然歪曲黑色暴亂的反中亂港顛覆特區政府「顏色革命」性質,誤導輿論,為黑暴暴徒塗脂抹粉,硬扣港府原罪帽子。該議員在2023年2月見刊的一份雜誌上(其時「47人攬炒初選」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在審訊中),仍說「建議政府要將社會運動包袱放下」。黑暴是「社會運動」的性質嗎?這是政府錯誤原罪的「包袱」嗎?為何今時今日愛國者治港組成的立法會,仍有人對黑色暴亂的定性顛倒黑白?
該議員說,「如果這幾千人仍然在案,大家仍然不服氣」,「政府可寬鬆對待」云云。有罪不告,有法不執,對嗎?未審先判「無罪」,公正公道嗎?為了「大家」服氣,當局不把案件交法庭公開公正審理,是甚麼法治?議員干預司法和執法已是犯法,倘若香港的司法制度、檢控和法庭審訊程序像該議員所說那樣的話,反中亂港勢力將更快復甦狂飆了,下場暴動不用等3至5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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