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名受社署監護青少 兒童 獲嘉許
【本報訊】截至去年12月底,本港共有762名兒童及青少年受社會福利署署長監護,當中48%住在寄養家庭或兒童之家。社署及東華三院合辦「壯志驕陽嘉許禮」,昨向44名接受監護的兒童及青少年,頒發「最佳成就獎」或「最佳進步獎」,以表揚他們過去一年在學術、操行、體藝及服務方面的卓越表現。有得獎者來自破碎家庭,因家庭問題而感到自卑,後得到社工及家舍的照顧和支持,助他走出陰霾,更立志成為社工,盼能幫助同路人。
18歲的阿樂是其中一位「最佳成就獎」的得主。阿樂自中一起便入住兒童之家,其後與雙親失去聯絡,於2019年成為社署署長的監護兒童。他在社工及家舍家長的照顧和鼓勵下,積極面對生活和學習上的挑戰。他為人友善、富同理心,又有耐性,在家舍擔當「大哥哥」的角色,幫助年幼舍童。阿樂在社工的啓發下立志投身社工行列,期望以自身經歷,服務社會上有需要的人士。
學懂情緒管理 幫助他人
另一獲「最佳成就獎」是17歲的中五生阿俊。由於母親需要工作及照顧其他家人,阿俊自6歲起便接受兒童住宿照顧服務。阿俊直言讀小學時曾因院舍的住宿生活與一般家庭不同而感自卑,曾因此感到不開心,心裏累積大量負面情緒而無從發洩,後來經多位社工循循善誘,令他學懂管理情緒,學業亦有所進步。
阿俊的目標是考入大學,報讀喜愛的課程。他特別擅長體育項目,是學校籃球隊和田徑隊隊員,曾代表學校參賽並獲得多個獎項。他一直努力裝備自己,希望畢業後有穩定的收入過獨立生活,同時減輕母親的負擔。
在以保障兒童或青少年的利益為首要關注的大前提下,社署的個案社工會因應個別個案的情況,考慮由社署按《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第213章)向法庭申請委任社署署長擔任其法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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