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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敦道築傘陣掟燃彈 9男暴動監逾5年

理大衝突後有人在油麻地一帶與警方對峙。 理大衝突後有人在油麻地一帶與警方對峙。
理大衝突後有人在油麻地一帶與警方對峙。
【本報訊】 2019年11月理大爆發衝突,有人及後發起反包圍警方行動,在油麻地一帶與警方對峙,大批示威者被捕。當中10人被控暴動罪,一人認罪,9人經審訊後被定罪,10人昨同在區域法院判刑。區院暫委法官鄭紀航批評示威者肆無忌憚,形容現場恍如小型戰場,判認罪女被告入教導所,其餘9人分別判監61至64個月。
10名被告依次為23歲的黃權龍、18歲的高晞朗、18歲的林君悅、31歲的林子浩、26歲的李沛翹、20歲的馬奕熙、26歲的彭大展、21歲的宋博通、23歲的鄧永明和24歲的董浩霖。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夥其他人參與暴動。當中女被告林君悅早前認罪。她事發時就讀中五,現年18歲,在本港一間專上學院讀書。其餘9名男被告則不認罪受審,結果全部被裁定罪成。
法官判刑時指,是次暴動規模大,而且發生於屬交通要點的彌敦道,參與者用雨傘等物品築起陣線,不但雷射筆照射,更投擲雜物及至少251枚汽油彈,令不少設施及公物受損,事後須維修。現場如同小型戰場,即使執法人員發射過多次催淚彈驅散,他們仍未散去。法官形容他們的行為無法無天、目無法紀,是次暴動在短時間內結束,只因執法人員圍捕,故須予阻嚇性刑罰。
同案認罪女被告判入教導所
就着認罪的林君悅,法官認為判教導所是合適判刑,遂接納報告建議,判她入教導所。至於其他被告方面,法官認為他們沒有刑事定罪紀錄這點並非減刑因素,但因他們同意了大部分案情,酌情減刑兩個月。宋博通及鄧永明因管有縮骨遮和望遠鏡,參與程度較其他被告為高,判入獄64個月,其餘入獄61個月。案件編號:DCCC 76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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