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 兩常委 囚4.5月
違國安法細則 求情被官要求需尊重法庭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前常委,被指拒絕向國安處提供組織活動的相關資料,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被告梁錦威及陳多偉早前已認罪,判囚3個月,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3人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昨在西九龍法院同被判入獄4.5個月。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3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鄒幸彤因涉另案續須還押。
3名被告包括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38歲,大律師)、前常委鄧岳君(55歲,無業)和徐漢光(74歲,退休人士)。控罪指他們在2021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在本港的幹事或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3人過往沒有定罪紀錄。
支聯會背景 有外國代理人之嫌
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指,從支聯會過往背景及政治主張等,警方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事實上,警方要求提交的資料,部分較近期,例如會計帳目等資料,認為不難取得,被告有責任回應。不過他們卻召開記者會公開表明不會提交,最後亦確無提交資料,裁定3人罪成。
沒有另聘律師代表的鄒幸彤昨親自求情時,提及天安門事件、中國大陸的人權狀況等,裁判官表示作為大律師,鄒應該明白法庭不是政治平台,她不應在此發表政治主張,要求她尊重法庭,只圍繞純粹法律的事宜作陳詞。鄒稱,是次檢控本身涉及政治,若硬要把政治和法律分開,是無視現實,令這本來就荒謬的審訊更形荒謬。
裁判官判刑時指,維護國安是至關重要,被告拒交資料影響了警方調查。考慮到罪行嚴重性,而被告又曾高調召開記者會表明立場,認為即時監禁無可避免,以達致阻嚇作用。法庭採納以4.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案中並無任何減刑理由,3人的總刑期同為4.5個月。
判刑後,3名被告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控方表示,即使是次申請是等候上訴,《港區國安法》第42條條文仍須納入考慮,即除非有充分理由相信涉案者不會續危害國安,否則不得准予保釋。控方特別強調,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保釋程序是不可被報道。
3人准保釋 鄒涉另案須還押
不過,裁判官認為,被告原准保釋,現階段情況沒有重大改變,且已經審結,即使報道保釋程序亦不會造成不公,看不到控方說法有任何理據,遂決定批准擔保,撤銷報道限制,惟鄒因涉另案續須還押。案件編號:WKCC 363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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