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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駕駛罪成 林作罰款2000元

林作(前排右三)離開法院時,展示他已繳罰款的收據。(溫卓賢攝) 林作(前排右三)離開法院時,展示他已繳罰款的收據。(溫卓賢攝)
林作(前排右三)離開法院時,展示他已繳罰款的收據。(溫卓賢攝)
【本報訊】曾自封「香港抽水王」的前大律師林作,去年6月10日駕駛私家車至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停車場時撞柱,事件中沒有人受傷,但他就因此事被票控不小心駕駛罪。林否認控罪,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案件昨日移師沙田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朱文瀚裁定林罪名成立,判罰款2,000元。
於停車場內撞柱
據庭上透露林作過往有7次違反交通條例,包括超速及不遵守交通燈號被判罰款。裁判官裁決時指,林的汽車撞到鐵柱一事並無爭議,鐵柱亦確有凹痕,只是未能確認凹痕是否林的汽車撞成。裁判官認同林作的庭上證供大致說出事發經過,不過仔細翻閱閉路電視紀錄,不接納林稱當時是經考慮下決定只可撞向鐵柱。裁判官又留意到意外後地下的紅色漆油殘餘物,顯示碰撞並不輕微。裁判官認為林在轉彎時並無小心關注路面情況,故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
表明上訴「高院見」
判決後,林作手持已繳交罰款收據步出法院,表示罰款2,000元並不對他構成負擔,形容有如「供保險」。他表明會上訴,有信心可取回已繳的罰款:「其實我唔應該要畀㗎嘛,有諗住上訴,依家係過程一部分唔係完結,只係上半集,下半集高等法院見。」他指自己心情平靜,亦信心十足,相信法治能還他一個清白。至於停車場要求他賠償,他則表明「死都唔會畀」。案件編號:ESS 2688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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