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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下外傭彈性安排 5月起終止

協助外傭及其僱主應對疫情的彈性安排,將於今年5月1日終止。 協助外傭及其僱主應對疫情的彈性安排,將於今年5月1日終止。
協助外傭及其僱主應對疫情的彈性安排,將於今年5月1日終止。
【本報訊】社會逐步復常,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及僱主應對疫情的彈性安排將於今年5月1日終止,政府昨提醒外傭及僱主應盡快商討有關聘請、續約或返回原居地的安排,亦應留意外傭的逗留期限及其護照的有效期,及早提出簽證申請及換領護照,以免違反有關規定。
禁延後返回原居地
為協助外傭及僱主應對疫情,政府早前實施一系列措施,包括容許延長現行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以及延後外傭返回原居地的彈性安排。延長現行合約的有效期限方面,就所有於4月30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僱主可申請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最多6個月。然而,如合約已根據早前宣布的彈性安排獲准延長,其再度延長合約有效期限的申請將不獲考慮。延長現行合約6個月有效期限的彈性安排,並不適用於5月1日或之後屆滿的外傭合約,但相關僱主仍可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第15(a)條款,延長外傭的僱用期不多於一個月。
延後返回原居地方面,一般情況下,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與相同的僱主續約,或將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有關延後以由現行合約完結後起計不超過一年為限。如上述一年期限於4月30日或之前屆滿,外傭仍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8周內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所有上述申請需於4月30日或之前遞交至入境處。若該一年期限於5月1日或之後屆滿,外傭將不會再獲進一步延後返回原居地的期限,僱主應安排外傭在現有逗留期限內返回其原居地,並安排外傭在已發給外傭的入境簽證有效期內使用入境簽證返回香港以完成合約。
此外,入境處已推出「入境處提提您」個人化訊息提示服務,服務受惠對象包括外傭及其僱主。外傭會在其逗留期限屆滿前8周收到提示訊息,提醒辦理延期逗留的申請,僱主亦可經此服務獲提示,得知外傭的簽證快將過期。如要使用提示服務,記緊先經由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入境處網頁、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或「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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