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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入稟 促頒令釋法不礙聘洋大狀 4‧28審理

黎智英要求原訟庭聲明,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對上訴庭及終審庭的判決無影響。 黎智英要求原訟庭聲明,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對上訴庭及終審庭的判決無影響。
黎智英要求原訟庭聲明,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對上訴庭及終審庭的判決無影響。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被控串謀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已排期在今年9月25日開審。黎早前擬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又稱Tim Owen)為他辯護,律政司一直反對,但由高院原訟庭至上訴終審法院均以失敗告終。之後港府就此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人大常委會於去年12月宣告,有關問題應先取得由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在港府未有進一步具體行動前,黎智英一方就先行出招,於上月入稟高院原訟庭,要求法庭頒令人大的宣告對先前法院的判決沒有影響,或應由法庭就聘請海外大律師,向行政長官要求有關證明書。昨日司法機構已就今次申請排期,於4月28日上午10時審理,預計需時一天。
交替要求「法庭向行政長官申證明書」
是次申請的原告人為黎智英,被告人為律政司司長。原告要求原訟庭頒布聲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22年12月30日就《港區國安法》第14條及47條所作的解釋,對黎智英申請聘用Tim Owen案的上訴庭及終院上訴委員會判決並無影響。原告另一項交替性的聲請,則是要求法庭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7條,向行政長官要求證明書,以決定Tim Owen在黎智英案代表黎,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以及其他海外律師在該案擔任辯方律師,是否涉及國家安全。
現年75歲的黎智英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原定去年12月在高院原訟庭開審,但因政府提請人大釋法,案件重新排期,將於今年5月30日進行首次案件管理會議,同年9月25日開審,至同年11月21日審結。法庭另排期於5月2日至5月3日,聽取辯方終止聆訊申請。案件編號:HCMP 253/2023
Tim Owen(左二)能否代表黎智英仍是未知之數。Tim Owen(左二)能否代表黎智英仍是未知之數。
Tim Owen(左二)能否代表黎智英仍是未知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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