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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起底罪成 36歲女判緩刑

【本報訊】再有人因「起底」罪被判刑。一名女子因金錢糾紛,於網上社交媒體14個不同群組披露一對夫婦的姓名及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控訴對方騙財,結果因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拘捕檢控。她早前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14項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裁判官押後至昨日判刑。裁判官最終決定判她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
稱被騙財 公開夫婦個資
案情指,36歲被告岑溱蕎從事網上買賣活動,事主曾是其供應商,兩人之間的商業關係其後演變成金錢糾紛。2021年12月期間,被告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約14個不同的群組中發文,聲稱有人騙財,文中披露了事主與她丈夫的姓名、相片及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於去年7月26日拘捕被告。裁判官昨判刑時表示,被告的報告內容正面,相信本案屬個別事件,被告是在蒙受損失後心生不忿,以錯誤方法宣洩,屬相當不智。在衡量所有因素後,裁判官決定判處緩刑。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歡迎法庭裁決。她指市民應循合法途徑處理糾紛,將他人「起底」並無助解決任何問題,只會令衝突升級。鍾又稱「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處即時監禁,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5年。案件編號:STCC 317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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