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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發展程序修例 改土地用途無限制

當局擬修例加快發展程序。 當局擬修例加快發展程序。
當局擬修例加快發展程序。
當局稱內部會審議 左手睇右手被質疑
發展局建議修訂多個與發展相關的法定程序,提出《2022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惟有議員質疑條例修訂後政府可以名正言順隨意隨時改變土地用途,有違程序正義,而臨時用途不設限,擔心政府「廿年都唔做嘢」;又認為公眾諮詢由3輪減少至1輪忽視市民意見。政府回應稱「唔傾向」對臨時設限,而內部也會審議改變土地用途,不過大部分議員均指此說法不過是「左手睇住右手」,難以服眾。
議員江玉歡擔憂《收回土地條例》中新增第16AA條後,政府可以名正言順隨意隨時改變土地用途,原業主被剝奪財產權後對改變用途毫無過問及反對權力,有違自然公正原則精神,且擔心觸及《基本法》第6條、第11條及第105條規定,而政府在法理與程序方面,涉嫌損害程序正義、私人產權及公眾知情權。發展局常任秘書長何珮玲女士回應指,希望對改變土地用途會有相關的規範和確定機制,強調情況不常出現,又指政府同意改變用途要有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因此每次改變前會與區議會諮詢。
同時,江玉歡質疑政府為何不將臨時用途土地作時限,何指政府「唔傾向」對臨時設限,但會有內部機制去制約政府部門,亦會有高級官員審批。議員田北辰對回應不滿,指「任何嘢冇期限都驚」,擔心不設限,導致「暫時變永久」、「廿年都唔做嘢」;而何指政府內部、行政會議會把關改變土地用途,但田稱這種「行政會議把關、政府首長顧問把關」的模式只是「左手睇住右手」,行為很難服眾,收回土地後又改變用途,過程中業主沒有發言權。何回應政府「唔想一刀切」,想「有彈性」,又表示明白私有產權的重要,不過強調《基本法》第105條是保護在地擁有權益,並非前業主,因此認為前業主在改變土地用途上沒有任何權益。
指意見重複 諮詢減至一輪
另外,議員狄志遠質疑草案提出制圖過程只邀請公眾作1輪申述,與過往3輪相比「不能接受」,當局雖回應因「第二轉意見已經好重複,甚至係同一班人」而作此決定,但狄認為政府不應假設公眾意見無用,何回應只要有參與過城規會討論都對意見重複有同感,認為3輪諮詢對提速提量無幫助。
議員洪雯直指拖慢香港造地關鍵原因不單單是公眾諮詢,而是政府內部審批,部門審批一拖再拖、各部門沒有協議均導致發展緩慢,建議規定政府各個部門同樣對發展申請只能提出一輪諮詢,再指派一個部門作為統籌機構,協調意見,稱「限制公眾權力都要限制政府權力」,何回應會聽取意見。
法例修訂主要包括6條法例,包括城市規劃條例,收回土地條例,鐵路條例等。預計建議實施後,一般項目由「生地」變成可建屋「熟地」的時間,將由最少6年減至4年,新發展區等大規模項目則由13年大幅減至7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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