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警署內遭警毆打 3還押漢索償
【本報訊】3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的男子前日(6日)入稟高院,聲稱3年前在不同警署被警察毆打,因此向香港警務處民事索償。其中一人更指明警察是為索取證據而打他,不過入稟狀並無透露具體索償金額及受傷詳情。
本案3名原告分別是周皓文、何卓為、張家俊,被告是香港警務處。據訴狀所述,周在2020年3月8日凌晨,於舊牛頭角警署被數名警員非法惡意毆打以索取證據,引致身體及精神受到傷害。何報稱於同日凌晨在青衣警署,被數名警員非法惡意毆打,致身體及精神受到傷害。張則報稱於同年3月7日晚至8日凌晨,在青山警署被數名警員非法惡意毆打,引致身體及精神受嚴重傷害。3人均要求被告須為涉事警員的行為負上法律責任,並為對3人所造成的身體傷害及精神損失作出賠償。
原告人名字與發現炸彈案相同
資料顯示,3名原告人的名字與一宗涉於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羅湖發現炸彈之案件其中3名被告相同。該案疑涉案人士均於2020年3月初被捕,現時有8人被控。其中7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至20年3月8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餘下的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企圖製造炸藥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3月7日在牛頭角道利基大廈某室企圖製造爆炸品。該案將交到高院處理。案件編號:HCPI 51,52,5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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