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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造5走私快艇 3人被拘

快艇沒有座位、照明及救生設備。(朱偉坤攝) 快艇沒有座位、照明及救生設備。(朱偉坤攝)
快艇沒有座位、照明及救生設備。(朱偉坤攝)
【本報訊】執法人員於2021年11月3日,根據線報突擊搜查一個位於香港海域以西、近大嶼山大蠔灣的一個淺灘,並檢獲5艘懷疑被用作走私用途的快艇。檢獲的快艇中,有4艘以遊樂船的名義註冊,餘下一艘沒有相關註冊紀錄。該5艘懷疑走私快艇均被改裝,長約9至12米、闊約2.5米及深逾一米,每艘快艇各自裝有兩部300或400匹馬力的舷外引擎,而快艇在海上航行的速度可以超過時速40海里,相等於陸上駕駛超過時速約80公里的速度。快艇均沒有乘客座位,沒有救生、照明及防火設備,相信不是載人及遊樂用途,而是用於載運貨物。該些快艇較為簇新,相信當時仍未用作走私用途。
首引相關條例 可囚7年
人員經深入調查並徵詢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後,於昨日上午以涉嫌「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罪,分別在大嶼山、葵涌及慈雲山拘捕3名本地男子(28至59歲)。他們分別為快艇的掌管人或登記人,部分人有黑幫背景。執法人員相信3人是一個活躍於大嶼山區內的走私集團主腦及成員,3人共被控5項「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罪,將於本月中旬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執法部門表示,這是首次引用根據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第14A條「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作出拘捕行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及罰款20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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