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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案涉造假 男警認搜屋紀錄有錯

次被告林耀然(左)及第四被告葉家豪(右)均選擇不作供。 次被告林耀然(左)及第四被告葉家豪(右)均選擇不作供。
次被告林耀然(左)及第四被告葉家豪(右)均選擇不作供。
稱按疑犯要求無開燈 控方指作古仔
涉嫌調查販毒案時捏造紀錄的一名警長及3名警員,向上司訛稱曾進行搜屋,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經多日審訊後,屯門法院裁判官黃國輝於上周五(3日)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案件昨續審,只有其中一名被告選擇作供。他稱他們確有去疑犯家搜屋,但當時疑犯要求不要吵醒其家人,故無開廳燈及打開疑犯家人房門搜查。他承認其撰寫的調查報告,包括到搜屋現場的時間之紀錄均有錯誤。昨日控辯雙方都已舉證完畢,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後天(9日)讓雙方結案陳詞。
涉案被告依次為警長馮孝聰(45歲)、警員林耀然(38歲)、警員羅學鍵(32歲)及警員葉家豪(31歲),4人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4名被告於2018年3月15日至4月3日期間,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調查一宗刑事案件期間,作出已進行搜屋的虛假紀錄。眾被告被指謊稱於2018年3月15日凌晨,曾到一宗販毒案疑犯位於葵涌的單位搜屋。
沒入房搜查 無記於報告
選擇作供的第3被告羅學鍵表示,當日他負責擔任證物警員,及之後撰寫調查報告;次被告林耀然則負責記錄時間。羅指搜屋前他們先到屯門警署取裝備,出發時首被告馮孝聰指警方的私家車無油及機件失靈,故改用馮的私家車。到達疑犯家後,疑犯稱與父母及年幼姪兒同住,疑犯稱他平時睡客廳,希望警方不要打擾其家人。因此在搜屋時,他們沒有開燈及進入任何房間搜查。這些事件羅均無記於報告內,因他當時認為不重要。羅按馮的指示只搜客廳,沒有發現便離開。控方質疑羅所說的搜屋過程全屬虛構,又指羅庭上證供與給予執法機構的供詞明顯不同,指羅「作古仔」,羅則否認作古仔,並指在重看記事冊及書面口供才記得更清晰,故庭上的證供才屬準確。案件編號:TMCC 5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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