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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內非法集結 20歲仔監5個月

【本報訊】2019年11月10日多區出現示威,荃灣荃新天地商場有店舖遭受破壞。事隔逾兩年半後,一名20歲男學生被落案起訴當日於荃新天地內參與非法集結。涉案男生否認控罪,於上月中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至昨日被判處監禁5個月。
官:經審訊定罪 並無悔意
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稱,被告於審訊後被定罪,並無悔意,而案發時雖然涉及人數不多但規模亦不能算小,因此必須判監。裁判官以監禁半年作量刑起點,因案件有延誤而給予減刑一個月。
本案被告黃曉鴻(20歲、學生),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荃灣禾笛街荃新天地1期地下G16B鋪外參與非法集結。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於去年獲大學取錄就讀學士學位,且一直努力學習。辯方又指案件有延誤檢控,請求裁判官給予額外減刑。案件編號:WKCC 279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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