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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救護員偷拍裙底 判社服令

【本報訊】一名曾經從事救護員工作之男子早前承認,今年初在將軍澳用手提電話偷拍女子裙底。他於兩星期前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罪,裁判官決定先為他索取報告,押後至昨日判刑。昨日裁判官同意其報告內容正面,決定按報告建議,判被告履行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警誡下認「衰鹹濕」
本案被告梁家瑋(28歲),承認於2023年1月20日在將軍澳彩明街1號連接彩明商場與健明邨平台的扶手電梯,拍攝一名女子的私密部位,而若非遭拍攝,該部位不是可以讓人看到,及被告是為了性目的而作出上述行為,而不理會是否得到該女子同意。他承認的案情指,事發當日他被捕後,於警誡下曾承認自己「衰鹹濕」犯案。案件編號:KTCC 28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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