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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證受賄 認罪國泰前空姐:另兩被告答應售名額

劉靜雯昨以污點證人身份被控方傳召作供。 劉靜雯昨以污點證人身份被控方傳召作供。
劉靜雯昨以污點證人身份被控方傳召作供。
【本報訊】3名國泰航空前僱員涉嫌收賄,助人利用員工福利計劃以優惠價格購買機票之案件,兩名不認罪被告昨續於區院受審,控方傳召認罪的同案被告作供。她承認收錢把該福利計劃的名額售予外人,且有詢問其餘兩名被告有否興趣出售名額,獲對方答應。
提名旅伴助優惠價買機票
本案3被告依次為劉靜雯(女、36歲、前航空艙務長)、李仲輝(男、27歲、前機艙服務員)及王愛婷(女、32歲、前機艙服務員)。劉承認3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李及王各否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劉靜雯供稱,她於2018年初透過朋友認識一名外籍女友人,得知她熱愛旅遊。這名朋友其後向她表示,知道國泰有一個「同行旅伴」計劃,員工可提名一個朋友作為旅伴,使其可以一折買機票,希望劉可提名她。劉答允收報酬後提名對方。之後該名朋友又表示她有兩個朋友也希望可買平機票,着劉介紹其他員工去提名,劉最終找到李與王作提名。劉稱其朋友稱她的朋友可提供9,000美元作報酬,她與劉各取2,000美元,餘下5,000美元便給提名的員工。
劉於2018年12月與李仲輝傾談,提議他提名她友人的朋友以取報酬。她曾向李稱行內很多人這樣做,李稱:「聽過喎,但得唔得㗎?」劉回應稱:「好多人都係咁做,我都唔知得唔得㗎。」劉又指收1.5萬港元是公價。劉稱李最終答應,但她不想介入事件,故只着李與她朋友自行聯絡,其後她得知李確收到報酬。案件將於下周一續審。案件編號:DCCC 490/2021
李仲輝(右)及王愛婷(左)否認串謀受賄。李仲輝(右)及王愛婷(左)否認串謀受賄。
李仲輝(右)及王愛婷(左)否認串謀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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