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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速131公里 公路逆行撞斃鐵騎士 危駕致死 男警候懲

被告唐建偉昨被裁定危駕致死罪成。 被告唐建偉昨被裁定危駕致死罪成。
被告唐建偉昨被裁定危駕致死罪成。
專家指無減速企圖 官接納
駐守新界南總區交通部的一名警員,在2018年休班期間駕駛私家車,在大埔公路沙田段與電單車相撞,導致電單車司機死亡。他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於區域法院受審。案件昨日裁決,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暫委法官梁嘉珙要求辯方先呈交書面求情,將被告還押至3月16日判刑。法官接納控方專家的證供指,被告當時時速至少達131公里,亦認同專家指被告當時並無任何減速企圖,且未有適當扭軚,駕駛方法屬危險。
公眾席男子走近犯人欄爆粗
被告唐建偉(31歲)被控於2018年4月3日,於大埔公路沙田段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林日安死亡。辯方於被告裁定罪成後曾作初步求情,指被告在4年間面對很大壓力。惟散庭後有一名男子突從公眾席走近犯人欄並大叫稱:「好大壓力?我哋四兄弟都好大壓力呀,揸快車好×有型呀?」之後再向被告連環爆粗才步出法庭。
法官裁決時指,雖然被告警誡下稱案發時,前方有車在油站外突然減速,他將私家車靠外駛,其後車胎疑撞到行人路安全島致爆胎失控。他嘗試扭軚調整,但意外隨即發生。但據控方專家指,並無證據顯示被告的私家車有撞到安全島,故拒絕接納被告的解釋,並指被告確有超速,最終裁定罪成。
目擊者指被告座駕越雙白線
據控方證供,案發當日下午3時半,被告駕車沿大埔公路北行,朝沙田方向行駛,當時53歲的死者則駕駛電單車在出九龍的南行線行駛。兩車駛至大埔公路沙田段時相撞,彈入南行線路面近燈柱。一名女目擊證人指在南行線附近的泊車處,見到被告私家車跨越雙白線逆線行駛。另一名男司機亦稱,在南行線駕駛時看見私家車在南行線高速打轉,撞到行人路欄杆後,再彈回兩條南行車線中間。之後面部流血的被告數次行向電單車。救護員到場時死者已無意識及無呼吸脈搏,於同日下午4時許證實死亡。政府專家檢驗後,計算到被告私家車出事時車速達每小時131至152公里。案件編號:DCCC 949/2018
死者駕駛之電單車,於意外後撞上行人路。死者駕駛之電單車,於意外後撞上行人路。
死者駕駛之電單車,於意外後撞上行人路。
被告的座駕亦有損毀。被告的座駕亦有損毀。
被告的座駕亦有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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