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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3員工受賄案 前空姐做污點證人

劉靜雯今天將作供指證另兩名被告。(李志湧攝) 劉靜雯今天將作供指證另兩名被告。(李志湧攝)
劉靜雯今天將作供指證另兩名被告。(李志湧攝)
優惠價助他人買機票 涉7.8萬元報酬
國泰航空3名前僱員涉嫌與另外3人串謀收取賄賂,以協助該3人利用國泰的員工福利計劃,以優惠價格購買逾75程機票。3名前僱員因此被控共4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昨天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一名女被告人承認3項控罪,並將於今天以污點證人身份作供,指證另外兩名被告。
本案3名被告依次為劉靜雯(女、35歲、前航空艙務長)、李仲輝(男、27歲、前機艙服務員)及王愛婷(女、32歲、前機艙服務員)。劉承認共被控4項控罪,她承認於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0日,與女子LE DO Trang Nha串謀,使劉在無合法權限下,接受至少1,500美元(約1.2萬港元),作為劉提名該女子為其「同行旅伴」的誘因或報酬。
劉靜雯另承認於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6月19日期間,與李仲輝和LE DO Trang Nha串謀,使李接受約5,000美元(約3.9萬港元)的饋贈,作為李提名Mare Alexandre Dambrines為其「同行旅伴」的誘因或報酬;及於2019年1月3日至23日期間與王愛婷和LE DO Trang Nha串謀,使王接受約3,500美元(約2.7萬港元)的饋贈,作為王提名Mariah Adams Ernst為其「同行旅伴」的誘因或報酬。李與王均否認涉及他們的控罪。
致國泰損失86萬元
劉承認的案情指,每名國泰航空僱員均可提名一名伴侶、兄弟姊妹、家人或朋友為其「同行旅伴」,獲提名人士可憑優惠價購買國泰航空及其夥伴航空公司的機票。劉於2018年1月接納LE DO的提議,提名她為其「同行旅伴」,並因此獲得LE DO提供的報酬。
之後LE DO稱有兩名朋友亦希望可以優惠價購機票,劉遂作為中介人聯絡李與王,並着兩人把LE DO的兩個朋友提名為「同行旅伴」。劉其後再獲報酬,並把部分分予該李王兩人。劉最終於2019年8月底被捕。國泰就該3項控罪共損失約86萬元。案件編號:DCCC 490/2021
李仲輝是案中唯一男被告。李仲輝是案中唯一男被告。
李仲輝是案中唯一男被告。
王愛婷被指收取逾二萬元賄款。王愛婷被指收取逾二萬元賄款。
王愛婷被指收取逾二萬元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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