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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案 虐待兩歲童 高級女職員囚4個半月

裁判官斥責被告周翠英(左二)的行為陰險,須予嚴懲。 裁判官斥責被告周翠英(左二)的行為陰險,須予嚴懲。
裁判官斥責被告周翠英(左二)的行為陰險,須予嚴懲。
【本報訊】本報早前率先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的多名職員涉嫌虐待嬰幼兒,至今共34名女職員被起訴及提堂。一名被指於幼童睡覺時,先後拉起一名男童左右腳,再壓向男童臉部的前高級女職員,早前否認虐兒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於兩星期前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梁雅忻為她索取背景報告後,昨日決定判她即時監禁4個半月。裁判官指以被告的工作經驗,難以接受被告稱沒預期其行為會對幼童造成傷害。被告對幼童下手,行為更是陰險,必須嚴懲以作阻嚇。
辯稱拉雙腳助入睡
本案被告周翠英(47歲)被裁定於2021年12月14日,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內,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兩歲男童B的罪名成立。被告案發時為童樂居高級幼兒工作員。審訊時控方播放相關閉路電視片段,片段中見B與其他幼童正睡在床上,被告則分別拉高B的雙腳,再輪番把腳壓向B臉部方向。被告自辯時則稱,當晚巡視幼童睡覺情況時,發現B郁動及未能入睡,便打算替B做一些伸展運動,才拿起B的腳,以令B肌肉鬆弛及易入睡。從她以前接受過的訓練,她相信這是適合助B入睡的伸展動作,並無意圖傷害B。不過其辯解並不被裁判官接納,裁定她是故意向B施襲。案件編號:KCCC 3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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