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金鐘暴動 19歲少年判教導所
【本報訊】2019年9月29日有人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大批示威者遊行至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集結,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執法人員期間拘捕多名人士,分成多宗案件審理。其中有8名涉案男子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當中7人於上月中被判監30個月2星期至36個月,餘下一名當時僅16歲的被告,在索取教導所報告後,昨日被判入教導所。暫委法官張志偉指本案被告當時站在示威前線,手持磚頭、戴面罩及協助築傘陣,明顯有備而來且起帶頭作用,鼓勵了其他示威者。但法官考慮了被告的更生及案發時年輕易受人影響後,決定跟從報告建議相關判刑。
堵路擲物築傘陣
昨日判刑的被告為黃德津(現年19歲)。案情顯示,案發當日下午有大批示威者集結於政府總部外,他們以物件堵路、向政總投擲物品,及築起傘陣等與執法人員對峙。執法人員多次警告及要求示威者散去不果,並曾施放催淚煙及以水炮車進行驅散等。執法人員其後展開行動,分批從政總多個出口衝出進行驅散。有示威者退至金鐘道等,續與執法人員對峙。執法人員續展開拘捕行動,並於統一中心及太古廣場之間的金鐘道一帶拘捕黃及本案其餘7名被告。他們當時均配備護目鏡、面罩及手套等不同裝備。而且亦有片段拍到該8名被告在涉案地點曾手持雨傘或竹等與警方對峙。黃同意當時該地點正發生暴動,而他亦有參與其中。案件編號:DCCC 1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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