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11歲起侵胞妹 稱事主自願 男子還押
【本報訊】女童自8歲起,多年間被年長3年、共用睡房的兄長非禮。事主事隔多年後向同學披露事件,並報案拘捕兄長。現修讀電子工程高級文憑課程的兄長昨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4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裁判官決定為他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將他還押至3月22日判刑。另外女事主又涉遭其年長4歲的表哥非禮,其表哥被控4項非禮罪,亦於昨日提堂。表哥昨暫毋須答辯,准保釋至3月29日再訊。
本案案情指,代號「WMP」的事主兄長(下稱被告)與事主X案發時同住於天水圍一單位並共用睡房,控罪所指的案發時間為2013年至2016年間,最初X只有8歲,被告則為11歲。去年4月X告知同學稱由2013年至2020年間多次遭被告非禮。被告於同年5月被捕,警誡下稱「我有做過但阿妹自願」。被告承認自2013年起多次撫摸X的胸部及下體,但X均無反抗或表示拒絕,有時完事後他會給X錢、零食或遊戲卡。他記得其中兩次於2015至2016年在住所洗手間發生,兩人一同洗澡時被告要X替他口交。另一次則是他在床上看影片時X主動替他手淫。
事主涉遭表哥4度非禮
至於事主的23歲表哥「HYL」,則被控於2014年至2019年間分別在屯門及天水圍兩個單位,及澳門一酒店房間內4度非禮X。案件編號:TMCC 243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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