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居婦持屠刀 圖劏貓屍烹食
鄰居目睹報案 發現已去毛浸水
獨居石硤尾白田邨的中年婦人,昨晨手持一把疑有動物毛髮的利刀返回大廈單位,由於懷疑單位內有動物被殘酷對待,鄰居見狀遂報案求助。執法人員趕至了解,在婦人住所一水桶內,發現一隻無毛及浸在水中的本地短毛貓屍,屍身旁有一把利刀,經調查後懷疑有人早前檢取貓屍帶返家中食用,遂以涉嫌「屠宰狗隻或貓隻作食物」,拘捕該名自稱有情緒病的婦人。愛協人員檢走貓屍,稍後交漁護署化驗以確定死因。
昨日上午9時許,白田邨健田樓有住戶報案,指目睹一名中年婦人,手持一把懷疑有動物毛髮的利刀,獨自在大廈走廊流連後返回住所單位,懷疑該單位內有動物遭人不恰當對待。執法人員接報趕至,根據街坊提供的資料,掩至大廈7樓一單位了解,惟有人初時拒絕開門,幾番擾攘下始被勸服。人員進入單位調查,結果在一個黃色水桶內,發現一隻身長約一呎的貓隻屍體,屍體旁邊放有一把長約32厘米的刀。據悉,該隻貓屍全身無毛及浸於水中,經檢查後相信貓屍沒有表面傷痕。
稱有20年病史紀錄
人員經初步調查後,懷疑有人早前在深水埗區檢取該貓隻屍體,並擬帶返單位食用,遂以涉嫌「屠宰狗隻或貓隻作食物」,拘捕該名姓張(59歲)婦人,隨即把她連同在場檢獲的一批膠盆等證物帶走調查。據悉,女疑犯獨居,聲稱有20年情緒病紀錄。愛護動物協會發言人表示,涉案貓隻為雌性本地短毛貓,遺體被暫存在愛協中心,等待送往漁農自然護理署化驗所解剖以便確定死因。
巡查不足 報警都冇用
根據《貓狗規例》(第167A章),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早前油麻地有食店被揭發售賣貓肉,漁護署將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第30條,檢控管有人未獲准許儲存冷凍或冷藏以供出售的肉類。售賣、食用或管有狗肉或貓肉均屬違法,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早前有持牌新鮮糧食店出售走私貓肉狗肉,有毛守救援義工感嘩然,他表示曾多次接獲舉報,包括有人飼養狗隻作「狗肉生產器」,在狗媽媽生育後便吃掉初生小狗;更試過有人向他們申請領養狗隻企圖餵蛇,行為令人髮指。該義工批評,法例阻嚇力不足,難以真正保護動物;而即便有發生疑吃貓肉狗肉的個案,「報警都冇用,有時巡完話無咩可疑就走咗」,認為當局巡查不足及不夠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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