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發牌懶監管 泳池安全話之你
天氣開始回暖,口罩令又全面解除,相信好多人都雀躍:想去享受陽光與海灘。當然,自家屋苑若有泳池,都會貪就手,家長會考慮帶小朋友去戲水暢泳,不失為有益身心嘅活動!之不過,欺山莫欺水,原來持牌私人泳池近幾年都發生過多宗遇溺意外或嚴重事故,由2017年至2022年6月期間,食環署共接獲470宗涉及持牌泳池嘅投訴!
呢!申訴專員尋日指,食環署現時對持牌泳池並無意外後嘅通報機制,除非有傳媒報道或經其他途徑得悉意外,否則該署不會知道其所監管嘅泳池曾發生嚴重事故。阿哥,稍用心一諗都會覺得荒謬。不是嗎?牌照係你哋發,要符合要求,根據申請牌照及發牌事宜,都真係要求多多,尤其關於安全措施方面都水蛇春咁長,譬如水中照明設施嘅電源電壓,均不超過25伏特等;衞生問題亦有好多指示,例如泳池池水嘅來源乃屬適當,泳池設有濾水或淨化裝置或其他淨化池水嘅設施,能夠時刻使池水嘅純淨程度保持喺最低限度每100立方厘米池水中不含大腸桿菌嘅標準等。
食環署就誓神劈願話會按申請嘅特點和實際情況,施加任何其他非標準規定及條件,供申請人遵辦。嗱!既然獲發泳池牌照要「過五關斬六將」,點解連意外發生後都冇通報機制?試問如何跟進調查並找出事故因由以便改善?截至2022年6月,全港共有1,371個持牌泳池,附屬於《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嘅《泳池規例》訂明,泳池持牌人須遵守《規例》及食環署署長所訂嘅牌照條例。
關乎市民安全嘅法例多多,問題係「徒法不能自行」,法例始終要人去認真執行,食環署要透過日常巡查及對市民投訴認真跟進,作出監管,才可確保公眾安全,若然又係出嚟混,無責任,或者好似外判蟲鼠組咁,有竇口,早啲抖,咁泳池安全又係一紙文書,講就天下無敵,執行就冇心冇力,咁幾多條例都係過期菲林──唔感光!
申訴專員表示,食環署作為發牌機構,有責任確保持牌泳池符合《規例》和發牌條件,特別係關乎泳客安全。對持牌泳池發生嚴重意外,豈能關人隱事?審批、續牌、處理投訴及巡查,都應全力以赴,不能求其,全港千多個持牌泳池,每一個也要認真跟進及監管。申訴專員正搜集上述課題嘅資料及意見,市民若有任何資料或意見,可於今年3月28日或之前以書面方式送達申訴專員公署。關乎生命安全,尤其小朋友於池邊玩水或學「鵝鵝鵝」紅掌撥清波,即使水泡圍腰間,都要留心吓泳池設計有冇問題、水質是否衞生等!多啲發聲,提醒當局咪乜都話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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