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政總暴動 兩示威者候懲
【本報訊】2019年9月29日金鐘政總外發生暴動,兩名被指有份參與之男子否認暴動罪,去年於區域法院受審。案件昨日裁決,兩人均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將案押後至3月18日聽取求情,3月25日判刑,期間兩名被告須還押。
辯稱周日返工不獲接納
本案兩名被告馮嘉文(40歲、電腦技術員)和陳海蓬(28歲、商人)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參與暴動。審訊時馮辯稱,其公司辦公室位於銅鑼灣新寧道「利園三期」,他當時只是前往上班途中。但法官指,完全不相信一個在星期日還要過海返辦公室工作的人,不採用較安全也更快捷的路線,質疑其供詞不盡不實,裁定他身處暴動現場是故意為之,因此判他罪成。
就陳海蓬方面,法官指證供顯示,被告當時在政總中間位置向「海富中心」方向走,試圖跨越中間的分隔石壆不果。被告當時必定耳聞目睹在政總外一帶暴動的情景,而他仍然走到或逗留在該處,加上他的一身黑色衣物,右手戴着勞工白手套,背囊內亦藏有文宣,故裁定他有意圖藉着自己身處暴動人群中,去以行動破壞社會安寧,或至少壯大暴動聲勢,去鼓勵或協助其他暴動者破壞社會安寧。基於上述原因,法官亦裁定他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24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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