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顛覆判監5年 光城者兩男申減刑
【本報訊】組織「光城者」7名案發年齡介乎15至25歲的成員,被指擺街站宣揚顛覆國家思想,包括以武裝起義推翻中國政府,因而被控《港區國安法》中之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7人早前全部認罪,其中5名較年輕被告被判接受教導所令,另外兩名較年長被告則於上月初在區域法院被判監5年及5年3個月。兩人認為判刑過重,已於前日向高院上訴庭,就判刑申請上訴。
官曾指情節嚴重
兩名上訴人分別為21歲男倉務員蔡永傑及26歲男售貨員陳右津。兩人承認於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5月6日期間,串謀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蔡永傑另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結果蔡兩罪共被判囚5年3個月,陳則判監5年。
法官在量刑時,將兩人的罪行歸類為《港區國安法》定義下的「情節嚴重」類別,按條文須最少判處5年監禁。因此他們因認罪而獲得的刑期扣減,遠較其他案件一般的三分之一為少。
就《港區國安法》列出最低刑期,以致認罪被告只得到較少扣減的做法,早前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被判監5年的理大學生呂世瑜曾向高院上訴庭上訴,但結果遭駁回。最近呂已經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不過司法機構仍未就此申請定下審訊日期。
案件編號:CACC 4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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