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殺情婦無屍案 男董事月內可獲釋
3度審訊扣押9年 昨判囚9年半
已婚證券公司董事2008年起與夜總會舞女發展婚外情,更在淘大花園購置單位金屋藏嬌。3年後戀情敗露,雙方關係轉差。董事其後在單位內殺死情婦,然後將屍體放入尼龍袋,再駕車運往將軍澳棄置,之後再叫裝修工清空單位及洗車。死者兄長3個月後因胞妹失蹤而報警,事件始揭發。惟死者屍體已無法尋回,成為無屍命案。涉案董事被扣押9年、經歷3次審訊後,至前日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脫,但誤殺罪成。他昨日被判監9年半,計算服刑日子後,在繼續服刑多一個月後可釋放。
現年50歲被告陳文深,洋名Ivan,原本被控於2011年10月6日,在香港謀殺33歲女子秦嘉儀。法官判刑時指,即使陪審團裁定被告是受挑釁殺人,證據顯示死者的挑釁其實是屬於較低程度。法官表示,相信最終事情的發展並非被告所樂見,若被告處理得當,結局或會不同。被告在審訊前已承認誤殺罪,但他到了第3次審訊,才首次提出因受挑釁而殺人的說法。
法官續指,綜觀所有因素,法庭判他入獄9年半。辯方隨即申請讓被告即時釋放,稱被告已還押約9年,等同服畢全部刑期。
兩度上訴 脫謀殺罪
但法官認為,留待懲教人員計算刑期會是更合適做法,沒有下令被告當庭獲釋。散庭前,法官特意改用廣東話,向被告說留意到被告手執聖經宣誓,遂向他讀出聖經羅馬書第7章部分章節,被告聞言表現平靜。
今次已是被告第3次就同一殺人事件受審。他於2015年首次受審被判謀殺罪成,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至2017年第二次審訊,首次承認殺害死者,結果還是被陪審團裁定屬謀殺,再被判囚終身。至2021年他上訴成功,定罪撤銷,案件再次重審。他原本承認誤殺,但否認謀殺,結果不獲控方接納,遂第3度受審。最終說服到陪審團他是因與死者口角,受挑釁一時失控將死者捏斃,只判他誤殺罪成,而謀殺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HCCC 13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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