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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警被控偽造紀錄 戶主:無印象被搜屋

劉志康(右二)與方平(右三)夫婦昨應控方傳召出庭作供。(溫卓賢攝) 劉志康(右二)與方平(右三)夫婦昨應控方傳召出庭作供。(溫卓賢攝)
劉志康(右二)與方平(右三)夫婦昨應控方傳召出庭作供。(溫卓賢攝)
【本報訊】警長與3名警員被指調查販毒案時捏造搜屋紀錄,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之案件,昨繼續在屯門裁判法院審訊。該案疑犯的父母,即聲稱曾被搜查的單位男女戶主昨作供,均稱沒有印象單位曾被搜查。
客廳裝天眼 記憶卡交部門
本案被告依次為警長馮孝聰(45歲)、警員林耀然(38歲)、警員羅學鍵(32歲)及警員葉家豪(31歲),4人被控於2018年3月15日至4月3日期間,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調查一宗刑事案件期間,作出已進行搜屋的虛假紀錄。眾被告被指誣稱於2018年3月15日凌晨曾到一宗販毒案疑犯位於葵涌的單位搜屋。
該案疑犯父親劉志康表示,涉案當日凌晨他在客廳看電視,不記得有特別事發生。但他記得翌日是其妻子生日,當日妻子打電話約兒子吃飯,但直到凌晨都找不到兒子。其妻方平則稱記得找不到兒子的事,但忘了之前有無人上門搜查。她又指客廳裝有閉路電視鏡頭,她有把當中的記憶卡交予廉政公署。
辯方盤問女證人時,指她的書面口供並無提及家有閉路電視,而記憶卡中錄到的只有搜屋事件後3個月的片段,該卡更是兩人的兒子交予廉署。對此女證人表示已經忘記。案件今日續審。案件編號:TMCC 5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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