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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池遇溺零通報 食署經傳媒方知道

申訴專員公署指食環署現時沒有就持牌泳池發生的意外設立通報機制,或難以調查或跟進意外事故。 申訴專員公署指食環署現時沒有就持牌泳池發生的意外設立通報機制,或難以調查或跟進意外事故。
申訴專員公署指食環署現時沒有就持牌泳池發生的意外設立通報機制,或難以調查或跟進意外事故。
身為發牌機構 監管不足夠
本港游泳池不時發生遇溺意外,部分事故或涉及救生員疏忽失職,未有及時救起遇溺者。申訴專員公署指出,2017年至2022年6月期間,食物環境衞生署接獲470宗與持牌泳池相關的投訴,經初步查訊發現,該署並無設立泳池意外通報機制,除非有傳媒報道,否則該署並不知道發生嚴重事故。申訴署就此展開主動調查,審研食環署對持牌泳池的監管。
截至去年6月,全港共有1,371個持牌泳池。根據《泳池規例》,泳池持牌人須符合牌照條件,包括開放期間有不少於兩名的合資格救生員當值;泳池圖則、設備、水質亦須符合訂明標準等。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00元;持續違例,則每日可加判罰款50元。
申訴署主動調查機制
申訴專員公署指出,為確保公眾衞生及安全,食環署會透過日常巡查及處理有關投訴,監管持牌泳池。然而,傳媒不時報道持牌泳池的遇溺意外。公署的初步查訊發現,食環署沒有就持牌泳池發生的意外設立通報機制。除非有傳媒報道或經其他途徑得悉意外,否則該署不會知道所監管的泳池曾發生嚴重事故。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食環署作為發牌機構,有責任確保持牌泳池符合規例和發牌條件,特別是泳客安全。食環署若不掌握持牌泳池曾否發生嚴重意外,便無法調查或跟進意外事故,查究持牌人有否違規及糾正問題,以及檢討牌照條件是否適切。就此,申訴署決定主動調查,審研食環署對持牌泳池的監管,包括審批泳池新牌照及續牌申請的機制、巡查及處理投訴的程序,以及現有措施在確保泳池衞生及保障泳客安全方面,是否足夠和有效,以便有需要時提出改善建議。
本港過去幾年發生多宗泳池遇溺意外,如去年5月柯士甸豪宅君臨天下室外泳池有兩名7歲女童遇溺,最終一死一危殆,事發期間兩名當值救生員聲稱未聞呼救聲。前年9月,馬鞍山帝琴灣凱琴居會所游泳池亦發生類近事件,7歲女童懷疑遇溺死亡,事後有居民質疑屋苑泳池救生員長期失職,包括大部分時間僅得一人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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