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遇溺零通報 食署經傳媒方知道
身為發牌機構 監管不足夠
本港游泳池不時發生遇溺意外,部分事故或涉及救生員疏忽失職,未有及時救起遇溺者。申訴專員公署指出,2017年至2022年6月期間,食物環境衞生署接獲470宗與持牌泳池相關的投訴,經初步查訊發現,該署並無設立泳池意外通報機制,除非有傳媒報道,否則該署並不知道發生嚴重事故。申訴署就此展開主動調查,審研食環署對持牌泳池的監管。
截至去年6月,全港共有1,371個持牌泳池。根據《泳池規例》,泳池持牌人須符合牌照條件,包括開放期間有不少於兩名的合資格救生員當值;泳池圖則、設備、水質亦須符合訂明標準等。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00元;持續違例,則每日可加判罰款50元。
申訴署主動調查機制
申訴專員公署指出,為確保公眾衞生及安全,食環署會透過日常巡查及處理有關投訴,監管持牌泳池。然而,傳媒不時報道持牌泳池的遇溺意外。公署的初步查訊發現,食環署沒有就持牌泳池發生的意外設立通報機制。除非有傳媒報道或經其他途徑得悉意外,否則該署不會知道所監管的泳池曾發生嚴重事故。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食環署作為發牌機構,有責任確保持牌泳池符合規例和發牌條件,特別是泳客安全。食環署若不掌握持牌泳池曾否發生嚴重意外,便無法調查或跟進意外事故,查究持牌人有否違規及糾正問題,以及檢討牌照條件是否適切。就此,申訴署決定主動調查,審研食環署對持牌泳池的監管,包括審批泳池新牌照及續牌申請的機制、巡查及處理投訴的程序,以及現有措施在確保泳池衞生及保障泳客安全方面,是否足夠和有效,以便有需要時提出改善建議。
本港過去幾年發生多宗泳池遇溺意外,如去年5月柯士甸豪宅君臨天下室外泳池有兩名7歲女童遇溺,最終一死一危殆,事發期間兩名當值救生員聲稱未聞呼救聲。前年9月,馬鞍山帝琴灣凱琴居會所游泳池亦發生類近事件,7歲女童懷疑遇溺死亡,事後有居民質疑屋苑泳池救生員長期失職,包括大部分時間僅得一人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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