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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警涉造假 11分鐘屯門入葵涌 查案紀錄 同袍起疑

次被告林耀然。(溫卓賢攝) 次被告林耀然。(溫卓賢攝)
次被告林耀然。(溫卓賢攝)
警署無出閘資料 解畫稱機器失靈
3名警員及一名警長被指於5年前在調查販毒案時捏造搜屋紀錄,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案,昨於屯門裁判法院續審,接手調查該宗販毒案的重案組警員作供。他指曾有就搜屋一事向涉案警長查詢,包括何以可用11分鐘時間把疑犯由屯門警署帶到葵涌的住所搜屋,對方稱因凌晨時路上沒有車所以很快到達。
涉案被告依次為警長馮孝聰(45歲)、警員林耀然(38歲)、警員羅學鍵(32歲)及警員葉家豪(31歲),4人同被控於2018年3月15日至4月3日期間,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調查一宗刑事案件期間,作出已進行搜屋的虛假紀錄。
上司指搜屋情況有問題
當時為屯門重案組警員的潘珮鑫指,重案組於2018年10月接手本案涉及的販毒案。當時其上司袁銘樂高級督察指當時的搜屋情況有問題,指令他向早前負責該案的警長,即首被告馮孝聰查詢。他除問馮怎樣快速由屯門警署到葵涌外,亦問到屯門警署並無他們的汽車出入閘紀錄。
馮解釋因閘機失靈,他當時直接找值日官開閘,故沒有紀錄。潘又稱有問馮有關疑犯住所的間隔,馮就稱因當時太黑故不記得間隔。事後他把內容向袁作口頭匯報,但並無作書面紀錄。
袁銘樂就供稱,最初因發現該案的調查報告與警員紀錄有出入,遂把案件交到他的小組調查,廉政公署亦有介入並找他們協助。他接受盤問時被問到,值日官從該販毒案疑犯身上檢取的物品並無其住所鎖匙,袁回應稱因搜屋後時沒發現,故沒有把單位鎖匙列作證物。
當時之屯門警署值日官薛浩然就確認,當日他負責接收該名販毒疑犯,他不記得當日警署停車場出入口大閘有無損壞。如是由他開閘,便不會有任何紀錄。案件今天續審。案件編號:TMCC 510/2022
第四被告葉家豪。第四被告葉家豪。
第四被告葉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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