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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園餐廳無依時出糧 罰款逾19萬

【本報訊】勞工處昨日表示,本港的花園餐廳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依時向僱員支付工資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19.2萬元。
涉8僱員共34.9萬工資
判決指出,花園餐廳有限公司因沒有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後7天內向8名僱員支付工資,涉及款額共約34.9萬元。
勞工處表示,有關的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訊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予僱員。發言人續指出,當局不會容忍上述的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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