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情婦無屍案 被告改判誤殺
【本報訊】已婚證券公司董事2008年起與夜總會舞女發展婚外情,更在淘大花園購置單位金屋藏嬌。3年後戀情敗露,雙方關係轉差。董事其後在單位內殺死情婦,然後將屍體放入尼龍袋,再駕車運往將軍澳棄置,之後再叫裝修工清空單位及洗車。死者兄長3個月後因胞妹失蹤而報警,事件始東窗事發。
惟死者屍體已無法尋回,成為無屍命案。涉案董事雖承認曾殺人,但否認謀殺罪,案件經3次審訊後,昨日由4男5女組成之陪審團退庭商議約4小時後,一致裁定董事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理由是被告是在被激怒下將死者殺死。法官黃崇厚將案押後至今天下午宣判刑罰。
稱受挑釁失控捏斃死者
現年50歲被告陳文深,洋名Ivan,被控於2011年10月6日,在香港謀殺33歲女子秦嘉儀。今次已是被告第3次就今次殺人事件受審。他於2015年首次受審被判謀殺罪成,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至2017年第二次審訊,首次承認殺害死者,但結果還是被陪審團裁定屬謀殺,再被判處終身監禁。至2021年上訴庭接納其上訴,再次撤銷其定罪,下令案件再次重審。這次上訴庭指案件證供顯示,被告有可能是被挑釁下失控誤殺,但原審法官指引陪審團時無提到此抗辯理據,因此定罪並不穩妥。結果他今次第3度受審,終說服到陪審團他是因與死者口角,受挑釁一時失控將死者捏斃。案件編號:HCCC 13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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