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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有選擇有尊嚴 促進銀齡就業

「廉頗老矣,尚能飯否?」這千古名句,道出了我們一直以來對長者(銀齡人士)工作能力的思考。過去長者一直被歸入社會福利政策,但隨着醫療改善,人均壽命延長,不少60來歲的哥哥姐姐們仍然充滿活力;同時在社會各行各業都大喊人手短缺之際,如何讓一些有心有力的長者繼續在社會發光發熱,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香港60歲以上人口佔社會比例愈來愈高,在人口金字塔,佔比例最高的群組是60-64歲,近63萬人(8.6%),而65-69歲有近54萬人(7.3%)。在這個年齡組別中,有心有力的人不在少數,是一個寶貴的人力資源寶庫,但在香港,65歲或以上長者勞動參與率只有12.1%,遠低於日本25.6%、南韓36.3%、新加坡32.9%、美國18.9%。由此說明,銀齡勞動力市場仍然有很大的發展潛力,筆者對推動銀齡就業提出4個原則:有保障、有選擇、有發揮、有尊嚴。
老有所為 發光發熱
首先是有保障,完善退休保障是推動銀齡就業的前提,近年政府花在長者退休保障上的資源不少,包括長者綜援、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廣東計劃、福建計劃等,去年更統一了原來兩級制的長者生活津貼,現時合資格長者可以領取每月4,060元,約有42%的適齡長者正在領取。但未來應要進一步完善退休保障,包括盡早落實取消強積金對沖、推動建立勞資官三方供款的綜合退休保障制度等,保證長者退休後生活無憂。
至於有選擇,是指退休後生活無憂,可以自由地選擇是否繼續工作,而不是晚景淒涼被迫為口奔馳。不過,現行制度會否因領取長者生活津貼有入息限制,而令有意欲工作的長者陷入兩難處境,要麼放棄工作,要麼放棄所有津貼,這不但打擊長者的工作意欲,亦是對勤勞長者的懲罰。筆者建議,如果我們視生果金和長者生活津貼是一種權利,就應全面檢討相關入息限制,例如放寬申請資格入息上限,或對一些超出入息資格的長者提供部分金額津貼。
談到有發揮,銀齡就業就是老有所為,繼續為社會發光發熱。現時的中高齡就業計劃,雖然可以為僱主提供最多為期6個月、每月5,000元的培訓津貼,但每年只能成功為800多名60歲以上長者成功配對工作。筆者建議加強相關計劃的宣傳及簡化申請手續,政府可為願意聘請長者的企業提供稅務優惠。企業亦可為長者提供一些工作上的調整,例如工作的時數和日數,提供適當的工具器材支援,打破年齡歧視,建立長者友善的職場文化。
最後是有尊嚴,我國自古就有尊長敬老的傳統,我們要為長者提供生活的基本保障,但同時隨着長者的健康和活動水平提升,他們有經驗有智慧有能力,不應因為年齡而被排除於職場,鼓勵他們自由地選擇,不論是繼續工作,還是其他的生活方式,這才是對長者最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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