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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舅仔50萬索料 警長受賄3.18判刑

被告李鴻發被判罪成後,須還押至下月判刑。 被告李鴻發被判罪成後,須還押至下月判刑。
被告李鴻發被判罪成後,須還押至下月判刑。
前警長被指收受舅仔50萬元,以協助一名有財務糾紛的商人朋友,向警方通報有關追債的資料。涉案前警長及後被落案起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另被控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的交替控罪。他否認全部控罪,於區域法院受審後,昨日被暫委法官陳永豪裁定首項控罪罪成。法官決定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下令將被告還押至3月18日判刑。
52歲被告李鴻發被控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警長,約於2019年7月5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從麥智元接受50萬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他協助黃君游(又名Sam WONG)與香港警務處間辦理往來事務的誘因或報酬,即協助或曾經協助黃在一項收債事宜的調查。而屬於交替控罪的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則指,被告涉於同日未得行政長官的許可,接受麥提供的50萬元款項。控罪提到的麥智元,為被告的舅仔。
問同袍有否調查滋擾事件
控方案情指,被告收受了麥50萬元,以協助麥查詢其拍檔黃君游聲稱被滋擾一事,警方有否進行調查。法官昨日在裁決表示,透過被告與麥及黃的WhatsApp紀錄可見,麥黃兩人的確有要求被告提供協助,被告亦有收取麥於2019年4月25日發出的現金支票。而被告亦確有向其認識的同袍查詢,警方有沒有介入黃被滋擾一事。基於以上裁定,法官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證明被告有干犯首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故裁定其罪成。
瞞負債呃貸款 賭外圍革職
本案被告今次已非首次因金錢而惹官非,翻查資料,被告於2020年3月19日被停職。至2021年初,他因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負債,騙取45萬元貸款,以及投注外圍馬而被定罪,至同年11月遭革職。
案件編號:DCCC 68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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